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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发布时间:2011-09-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jzx001

常州市新北区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小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编外教师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校级先进)。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较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教学工作量饱满。近五年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两年毕业班教学经历。教育思想正确,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独立理解课程标准,更新教学方法,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发展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显著。

2、在评优课、公开课、教育教学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区二等或校一等以上奖励,或在其他教育教学单项竞赛活动中获区二等或校一等以上奖励,或独立辅导的学生获市二等以上奖励。

四、科研工作

1、参与区、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并有研究计划和阶段总结(本人执笔)。

2、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发表论文、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含教育年会)中获二等以上奖论文2篇(其中任现职务以来至少1篇)。

 

附件二:

常州市新北区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

一、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3、中学教师具备中学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小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履行职责3年以上。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编外教师近五年来至少有一次校级先进)。

5、学生满意度较高。

二、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含专业集训队、兴趣小组等)或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或从事其他教育管理工作(含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能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教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具有健康的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显著的教育实绩。

三、教学工作

1、近五年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3年毕业班教学经历。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3、符合骨干教师评选推荐条件“教学工作”第二条,并在范围上有所扩大,档次级别上有所提高。

四、科研工作

1、近五年来,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专业论文或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论文评比中(含教育年会)获二等奖以上论文至少2篇(其中至少1篇为一等奖,任现职务以来至少发表或获奖1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以上学科教材编著),与其他人合作的论著或教材必须承担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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