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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11-09-14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ajzx001

第九批常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条件

一、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基本要求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中学教师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3年,小学教师必须具备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履行职责5年。

3.教学综合素质考核、教科研能力考核均达到优秀等第。

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5.学生满意度较高。

 ()教育工作

1.能在学科教学中渗透德育。具有较丰富的德育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进行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来担任班主任或单位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或负责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社团活动、开发德育类校本课程、指导学校运动队训练4年。取得过较明显的教育实绩。

 ()教学工作

1.一直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近五年以来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3年经历。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能运用现代教学技术、方法与手段,教学能力与水平高,能把握学科教学方向,教学效果显著。

3.近五年来,在辖市(区)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在大市范围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科研工作

1.教育科研能力强,水平高。有较为系统、明确的研究方向。近五年来,参与常州市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实验或课题研究(应是课题组的主要成员),有阶段性成果或已结题(须有本人的研究成果),并通过鉴定或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与课题有关的教育教学论文。研究成果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

2.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至少3篇以上专业论文(任高级教师以来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或出版论著(含市级及以上学科教材编著,教辅用书除外)承担1/4以上。

()专业引领工作。任高级教师以来,指导2名以上中级或初级职称教师的教学和课题研究,成绩显著;在市级及以上开设公开课或专题讲座1-2次。

(六)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教师,视其特殊性,适度调整条件。

二、专职教研员参评基本条件

除达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评基本条件()外,还应达到下列要求:

1.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学科有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教学法研究、教材建设中有显著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

2.教学科研工作: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承担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课题的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必须切合教育教学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对全市的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近五年来,在正式刊物上独立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在国家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1篇)。

3.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应起示范作用,在教学中起骨干作用,热情关心中青年教师的成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对学科骨干的成长发挥重要作用;在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显著的成绩,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受到辖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近3年在辖市区及以上范围开设学术性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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